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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记者邓永宏)7月10日,县法制办和规划局为进一步落实《城乡规划法》,对各镇街规划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和执法资格培训,他们从此将持证上岗,规范执法。
据了解,《城乡规划法》将城乡规划界定为由城镇体系规划、城市规划、镇规划、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完整的规划体系,使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,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筹。《城乡规划法》加大了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,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强行制止权和强制拆除权,赋予了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主体权。
来自峰高镇的一参培人员说:“通过培训,对《城乡规划法》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把握,全面了解和掌握了规划执法方面的程序,为以后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及规范执法打下了一个基础,更可喜的是今后有了执法资格证,可以‘名正言顺’地上岗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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