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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通讯员邓健刘思成)6月30日11时55分,县公安交管大队民警叶嘉、张学军接到一起报案:荣泸公路红岩坪路段发生两车相撞、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。
县交管大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。现场勘查完毕后,民警叶嘉请川A3P301号轿车驾驶员李春洪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,李春洪以各种理由搪塞,拒绝出示证件。民警依法叫来拖车撤除现场,李春洪挡在车前阻拦拖移,当拖移另一辆事故车辆的时候李春洪也上前阻拦。民警耐心对其进行解释和劝解,李春洪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阻碍,还煽动围观群众阻拦。直到14时左右110民警到达李春洪仍然拒绝撤除现场,不少围观群众还辱骂民警,严重妨碍公安机关正常执行公务。民警依法口头传唤李春洪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,李春洪又躲在一村民家中拒绝接受调查。
最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50条第二款,给予当事人李春洪治安拘留七日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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