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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政策之申报程序
编辑: 黄歆纹    来源:   2008-01-04 12:25  

  第六章申报程序

  第二十二条享受财税奖励政策的申报程序,投资者认为符合本规定财税奖励条件的,应备齐证明资料向荣昌县外经委(招商局)提出申请,县外经委(招商局)会同财税等部门审核,报县政府批准后,由同级财政执行。申报、执行时间在上年实际税收入库后次年的第一季度。

  第二十三条规费优惠的申报程序。投资者认为符合本规定规费扶持条件的,应备齐证明资料向县外经委(招商局)提出申请,由县外经委(招商局)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资格鉴定证明,县级有关部门据此办理。园区内企业直接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,由管委会直接办理。

  第二十四条引资奖励申报程序。

  (一)引荐单位和个人在外来资金到位和外来项目建成后,在县招商局登记,填写引资引项奖励申请表,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:

  1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出具的该企业确已登记注册的证明,或由引荐人直接出示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。

  2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者缴足资金的验资报告。

  3、投资者出具的证明引荐人资格的书面材料。

  引荐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,应自行推荐一人为主推荐人。

  (二)县招商局自收到引荐人的奖励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,办理确认批复,并通知引荐人。不予确认的,应当载明理由。

  (三)引荐人凭确认批复,并持身份证到有关部门、单位领取奖金。引荐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,以登记并经确认的人数为准,由主引荐人持确认批复和全部引荐人身份证领取奖金,并按自行约定的数额分给其他引荐人。

  (四)出具虚假证明、假材料骗取奖金的,将依法追究出具者、引荐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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